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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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宁丸

日期:2018-12-07 08:28:24

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37020141
  • 产品类别:中药
  • 剂型:丸剂(大蜜丸)
  • 规格:每丸重9g
  • 生产地址: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0766号
  • 批准日期:2015-02-04
  • 药品本位码:86903969000367

相关疾病

咽炎,便秘,耳鸣,咽炎

适应症

本品用于清热泻火,消肿通便。本品用于火毒内蕴所致的咽喉肿痛,口舌生疮,头晕耳鸣,目赤牙痛,腹中胀满,大便秘结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孕妇忌服。忌烟,酒及辛辣食物。

注意事项

1.忌烟,酒及辛辣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有高血压,心脏病,肝病,糖尿病,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,应酌情减量。
5.儿童,哺乳期妇女,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
7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包装

密封,置阴凉处。

类型

OTC甲类

医保

医保乙类

外用药

有效期

24个月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
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儿童用药

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老人用药

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过量

尚不明确。

药物毒理
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
药代动力学
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
贮藏

密闭,置阴凉干燥处.

用法用量

口服。大蜜丸一次1丸,一日1~2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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